寫下這篇,我已經做好「應該」又會引來意識形態至上者的踢館行為,因為這次觸動的是這些人的意識形態中最深刻且不容質疑的部份,就是「愛台灣」。

  其實相關主題我在之前寫過的以愛為名裡已經說了一些,本來是不會再重複寫的,但因為在推特上看到一位知名部落客說的一句話,加上看到江霞又說了一句差不多的話,所以不得不又花點時間寫下這篇,說明我對「愛台灣」這種口號與身分認同的一些看法。

  那位知名部落客在推特上說的話因未得當事人同意所以這邊不全文轉載,她講的大意就是住國外的藝人(不分藍綠)因為不住台灣所以根本沒資格講愛台灣。而江霞則是說僑居國外回台挺藍的藝人因為不住台灣所以根本不算愛台灣,所以不必把他們當人看(江霞:歸國投馬藝人 不用當人看)。

  兩者的話其實都是同一種思考邏輯,就是只有住在台灣的人才是愛台灣,其他的都不愛。既然不愛,當然沒資格「插手」台灣的事。

  老實說,現在「愛台灣」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我當然知道現在凡事扯上「愛台灣」才是政治正確。但我對於一個高知識份子(指的是那位知名部落客,至於江霞的知識水準能有多高我是不抱希望啦)居然也這麼不假思索地說出這樣的話,我還是感到震驚,以致於呆在螢幕前好一陣子才回過神來。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憲法賦予人民的遷徙自由。

  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所以不管是什麼理由,人民要遷徙到哪去都是可以的,這部份當然包括遷徙到國外去。遷徙到國外是因為不愛台灣嗎?很顯然的並不是。就像很多人離鄉背井到別的地方,很多時候都不是因為不愛家鄉,而是另有其他因素。

  遷徙到國外後,就會不愛台灣了嗎?很明顯的當然也不是。這部份看看中華隊在國外比賽時,總是有許多旅外僑民組成龐大的啦啦隊幫中華隊加油就可見一班。再者,僑民旅居在外,很多時候他們是可以促進僑居國對台灣的了解與友好,這種實質的貢獻可不是隨便就看得出來或口喊愛台灣就做得到的。而且,如果這些人不愛台灣了,那就根本沒必要回台灣投什麼票,反正都已經不愛了,又何必花錢買機票浪費時間回來?

  再者,「愛台灣」再怎麼高,也不能高過憲法。憲法既然規定了每個公民都有投票的權利,那麼僑民回國投票乃天經地義的事,怎能將行使自己正當權利的人民「不必當人看」,只因為他們投票對象不是自己這邊?那麼是不是說,旅外僑民如果回國投票投的是綠營,那麼就「可以當人看」?

  「愛台灣」竟然可以無限上綱到無視於憲法視所有人民皆平等這個精神,而用這種方法來判斷一個人「是不是人」,那麼憲法也該廢掉了,還要憲法做什麼?一切只要用「愛台灣」三個字就可以搞定了,不是嗎?

  我對於所有參與台灣任何活動(即使不是政治活動)的人皆相信他們都愛台灣,不管是用什麼方式參與。每個人都有他的個性觀念與生活環境,不見得一定要上街參加逆轉勝或跟著眾人向前行才是愛台灣,各人有各人自己愛台灣的方式。有人每個月捐款給慈善機構,有人默默地在深夜裡掃街清垃圾,有人藉由體育競賽揚威國際,也有人老老實實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讓社會得以穩定運作,當然也有人默默不語,只在特定時空才會表達出來。這些人不必高喊「愛台灣」,然而對台灣的愛絕對不下於、甚至遠超過老是把「愛台灣」掛在嘴巴上的人。

  「愛台灣」誠然是件好事,但請用實際行為來展現,而不是空打嘴炮、耍嘴皮子,更不能將「愛台灣」置於一切之上。如同我在以愛為名裡說的,以愛為名者,傷人最深最重。「愛台灣」可以讓台灣更好,也可以讓台灣陷入萬劫不復之地,請喜歡高喊「愛台灣」的人務必三思。



本文圖片取自阿吱與傻瓜相機的低調人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撒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