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最近因為趕特刊忙不過來實在沒空,所以要我這星期六回高雄代替他投票。反正我閒著也是閒著,回高雄也可以順便把一些想寫的專輯卡帶(別懷疑,真的是卡帶)拿到台北來準備登場,因此當然答允。啊!所謂的代替他投票不是冒名投票喔,是因為反正我不想投,所以就用我的票去投他支持的候選人,可別想歪了!

就在我們講好後,他忽然問我:

欸....我問你喔!

啊?

投票的時候蓋章是要用什麼蓋啊?

投票?你說選票嗎?

對啊!

你進去小隔間的時候,桌上不是有根選舉用的章?圓的,蓋出來的樣子就像個「卜」字外面套著一個圓形。

是喔....

幹嘛問這個?(os.你不是都投過好幾次了?)

我一直都以為是直接拿印章蓋上去……

啥?!(我有沒有聽錯?)

可是又覺得好像怪怪的,所以才問你確定一下啊!

那你以前不全都白投了?(震驚)

大概是吧....(P開始傻笑)

....(我已經無言以對了)


為了避免大家發生跟P一樣的慘劇,所以我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裡的選舉問答裡找來下面這個Q&A:

Q:選舉人投票應攜帶證件及注意事項為何?

A:
一、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親自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

二、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投,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三、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者。
        (三)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請大家投票(如果決定要投的話)的時候要注意囉,可別像P一樣,之前投的全都變成廢票了!


註:因為找不到怎麼蓋選票的教學圖片,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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