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羨慕那些可以愛得死去活來的人。我始終弄不清楚為什麼他們可以為了別人,這般不分青紅皂白、奮不顧身地投入與別人的那段感情裡。對我來說,情雖然重要,但那終究只是一段因緣聚合,緣起則聚,緣散則分,實在無須過分在意與投入。

  在愛情方面,我的初(暗)戀對象算是我記憶比較深刻,愛得也比較深一點的一段準愛情。也許因為只是暗戀之故,符合了「得不到的最美」這個定律,因此與前任們有著很大的不同。不過這也不甚公平,畢竟人不痴狂枉少年,年少無知時總是會做出頗瘋狂的事(例如騎機車由高雄學校出發載著他回他台中的家之類),因此與初戀對象的往事,本來就不能拿來跟其他前任比較。

  即使如此,畢業後與初戀對象分開,我竟然沒有任何難過。也許是早知道不屬於我的永遠都不會屬於我,心裡面早就清楚遲早會分開的吧。就這點來看,反倒是與前幾任的分手還比較像有放感情一點。

  跟第一任的分手,是以email很和平地協議好,因為他忙到沒時間(或是不想?到現在還是個謎,不過也不重要了)接我的電話。我望著螢幕裡的email,僅僅滴了幾滴淚,很快地就投入三國志(忘了當時是玩第幾代的了)的戰火裡,趕緊讓龐統投入我的麾下比較重要。

  第二任呢,哭得比較慘一點。在朋友房間裡打分手電話,其實也沒什麼爭吵,只是確認真的要分手了而已。沒想到電話一掛,我就唏哩嘩啦哭得頗慘的,據說是連半點形象都沒了,事後還被取笑了好一陣子。不過哭完就完了,我還是個沒事人,日子還是繼續過,當然愛情也還是繼續談,一點也沒受到影響。

  第三任就比較特別了。前兩任都是我提分手的,但與第三任分手卻是對方提的。其中原委就不細談了(我可不想被道德魔人追殺),但怪的是,我不要別人的時候我還會哭一下,別人不要我了我竟然只是感嘆一下,難過一陣子,就沒事了。

  老實說,這倒底是怎麼一回事我也搞不清楚。照道理說,與第三任在一起的時間遠長於前二任,應該會更難過才是,但竟然與第三任分手卻這麼淡然處之,還真是古怪啊我。

  現在這一任呢,其實在一起這麼久,感覺一點都沒淡掉,還跟剛開始一樣。也許一開始就是淡如水了吧。大概就是這樣,水的味道一直都沒改變,也就無所謂淡掉的問題了。

  起床、睡覺,上班、下班,聽音樂,上網路。有時候遇到話題可以爆發激烈「討論」,有時候臥在他的心口處聽著心跳撲通撲通地彼此一句話不說。放假時到建國花市逛逛或爬山踏青到處走走,不管是各走各的,或手輕握著手一起走,這就很夠了。

  還要求些什麼呢?

  我一直都很不能理解,為什麼有情侶明明兩個人走路卻硬是擠成一個人走,可以在街上熱吻到像是世界只剩他們兩個人,或是你不愛我我就死給你看等等。能夠愛得這般濃烈,想把對方變成自己的一部份,或是以死相脅、以死明志,對我來說都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愛情只是因緣聚會下的產物,分分合合乃為常態,那般的投入與認真,但到頭來無論如何總是空,豈不是讓自己更痛苦更難過?這又是何苦來哉?

  也許就是我早知道不管付出多少,這一切總是會消失的,愛得再深,總是要分開的,因此我讓我自己的情總是儘量不要像烈酒那樣濃烈嗆口,能夠多平淡就多平淡,就像水一樣。

  烈酒喝個幾杯就醉了。醉了後打醉拳者有之,胡說八道者有之。有人直接倒地沉睡,也有人吐到天昏地暗日月無光,說不定一個不小心還壓壞了浴室裡的洗臉盆。

  喝水就不會這樣了。喝得再多,頂多就只是上一下廁所,排掉多餘的水份就好,絕不會搞得人畜不安、雞犬不寧,成為街坊中三姑六婆的娛樂八卦話題。要是因為話題性夠被媒體報導出來,那可就更糗了。

  其實不只愛情,友情、親情,對我來說也是一樣的。只要是情,就免不了聚散離合。太過濃烈的情會羈絆住彼此,讓彼此無法自由地飛翔,失去了該有的遼闊天空與視野。

  我不想牽絆住別人,也不想被糾纏不清。我只想輕握你的手,在你起飛時輕輕放開。看著你自在翱翔,我想這就夠了。而我,也會隨你一起飛翔在同一片天空裡,呼吸同樣的空氣,欣賞不同的景色。累了就停歇,渴了就喝水,隨你想喝多少都無所謂。

  我的情,淡如水。無限供應,任君暢飲。



本文圖片取自中国通用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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