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好奇,成人假保護之名,到底能做出多少侵犯自由與人權的事來。最近的例子當然就是兒少法修法一事。

  別的國家就不提了,台灣的法律裡,惡法條其實還不少,但要像兒少法這種以保護為名,而對人民,特別是此法主角的兒童、少年的自由、人權加以侵犯、限制的法律,大概也僅此一部了。更特別、嚴重的是,幾乎沒有兒少能出面抗議、爭取自己的權益,都是大人們說了就算,這使得他們的情況比其他人權自由受到侵害的人更加惡劣,因為他們根本不被認為享有人權與自由。

  先說這次引起一些媒體抨擊的新聞自由部份吧。如果我看到的新聞報導沒錯,日後有關兒少的新聞,都不能報導姓名及可供辨識的資料,對於暴力、血腥、毒品、性等等之類的新聞「細節」也不能報導,前者理由是保護孩子不被二次傷害與被不相關人士騷擾,後者理由當然是保護孩子不受污染甚至學習。而根據我接收到的訊息,奇怪的是這些限制似乎針對平面媒體而來,電視媒體的限制卻遠較平面媒體為鬆,不知道到底是否如此。此事若真,則大家一樣可以從電視媒體得到資訊,那還限制幹嘛?我完全不懂這是哪顆星球的邏輯。

  我並不覺得這種限制在現代這種社會裡還有任何意義。怕當事小孩被騷擾所以要封鎖消息保護他?別鬧了,在網路世界裡,當真要人肉搜索的話,是有多少資料封鎖得住?比方說賈靜雯爭小孩撫養權一案,想知道她的小孩叫啥、就讀學校,甚至小孩的手機號碼(若他有的話)、居住地點,更厲害的大概連小孩的老師同學等等名單資料都可以查到,就看查的人懂不懂得網路搜尋罷了。至於小孩的照片,就算小孩從不拍照,說不定狗仔隊也早就幫他拍好很多張照片了。想知道的人一樣可以找到資料,而且說不定還找到更多媒體本來不會報導出來的部份,所以不准媒體報導,能當真保護孩子什麼?

  這個部份,個人認為媒體還是可以報導一些必要資訊,再以賈靜雯爭小孩撫養權一案為例,賈靜雯、孫志浩的名字沒什麼好馬賽克的,當然就案情本身也沒啥好遮掩,至於小孩的資料則報導姓就夠了,頂多再加上年紀幾歲,其他資料無關緊要,沒有非報導不可的理由。照片的話,將小孩的臉打個馬賽克就可以了。就讀者來說,知道這些資訊也就差不多了,絕大部份的讀者並不會想知道那麼多別人的瑣碎資料。但如果什麼都不能報導,很可能引起一些人的好奇而去搜尋資料,反而找到更多原本與新聞無關的詳細資料(如我在上一段提到的那些),豈不是更糟糕?

  至於暴力血腥之類的新聞,不是不能限制,但應該要更細緻些。我沒理解錯誤的話,兒少法是直接分成兩種:成人與兒少,但是別說兒童與少年實際上差很多,就連兒童與兒童間也是不一樣的,比方說,幼稚園年紀的兒童,跟國小高年級的兒童在心智成熟度上就不同。這種情況下,兒少法卻一視同仁地一起規範,是非常粗糙的。像暴力行為,幼稚園的小孩可能還不太能理解其意義,但卻很可能單純地模仿該動作行為,這時候避免他看到暴力行為還有其道理;但一個國小高年級的小孩已經具備很強的理解能力,只要家庭、學校、社會善盡其責好好地為他解說為什麼社會不歡迎暴力行為,他們是可以了解並學習不暴力的。可是整部兒少法沒有這麼細緻的區分(因為訂法、修法者不懂還是因為偷懶?),導致為了保護理解能力不夠的幼兒,反而拖累了具備足夠理解能力的大小孩,限制了他們接觸真實環境的自由與權利。

  為什麼會這樣?還不就是大人們自以為是的心態,總以為自己什麼都懂而小孩子什麼都不懂所以乖乖聽話就好,更何況大人們自以為也是從小孩子長大過來的,怎會不知道小孩在想啥。但是,大人們,你們真的知道小孩在想啥嗎?真的知道怎會有這麼多親子、師生衝突?你們身為小孩子的時候真的純真無暇,什麼都不知道嗎?小時候在想啥幹啥大家都心知肚明,不必我挑明吧?如果連非網路時代的小孩們(對,就是你們這些大人)都能得到許多大人不想要小孩知道的資訊,現代這種環境裡,要書有書要網路有網路,資訊流通度這麼高,還阻擋、封鎖得住嗎?

  我實在不懂,這些大人明明小時候也沒多純潔,為什麼長大後會一廂情願地希望小孩子應該且必須純潔地長大,然後設下種種規矩限制,來培養、維持小孩的純潔。是因為自己已經骯髒污穢了,所以試圖在小孩身上實現大人自己期望純潔的夢想?如果是這樣,那這些大人就太自私了,竟把自己這種不可能達成的願望硬丟給小孩去讓小孩為他實現。別忘了小孩有他自己的人格與自由、權利,即使行為能力尚未完全,但他還是有他自己的生活與選擇,不能也不該被規定要非得怎麼過。何況兒少法完全沒問過當事者-兒少們的意見,全部都是大人們一意孤行想當然耳的一片「好心」,不但剝奪了兒少表達意見的權力,更是完全不把兒少視為「人」來看,當然就不可能認為兒少應該有人權與自由了。大人只要丟出「我是為你好」這種至高無上不可違逆的善意,小孩就必須乖乖地全盤接受大人的安排而不可有異議。這是多麼的獨裁啊!又怎能怪小孩子日後會學「壞」呢?大人自己都以身作則示範這些壞行為了,小孩能不全盤學習吸收嗎?

  當然兒少法也不是一無可取,至少像不可讓嬰幼兒單獨留在車內這種規定就是很適當的法條。可是除了這類法條外,有些法條都是企圖把兒少「溫室花朵」化,竊以為這不但做不到,而且更可能造成反作用。怎麼說呢?

  第一,如果我們能讓整個世界完全地純潔美好,那麼栽培溫室花朵才有意義,否則日後溫室花朵們正式進入社會時,恐怕會更快被污染,更快陣亡。想要「不染」,就得出自淤泥,這樣的不染才不至於落入不知何為污染所以反被輕易污染的窘境。有醫學理論認為,人若生活在非常清潔衛生的環境中,會減少我們接觸微生物的機會,這會影響人體免疫系統的正常發育。簡單講就是,太愛乾淨反而更容易生病。這個理論事實上就是同樣的意思,如果我們想讓孩子們能更順利地在社會上生存,那就不該一直不讓他們碰觸真實世界裡的黑暗污穢面。讓他們適度接觸,並且告知他們何者好何者壞,何者該做何者不當為以及該怎麼保護自己,會是更好的方式。

  第二,媒體的影響固然不小,但現在網路的影響可能更大,而影響最大的事實上還是家庭、鄰居、學校等小孩最常待的環境,小孩最容易學習的對象,主要還是來自家人、老師、同學同儕,甚至鄰居。所以我們該把教育小孩的責任推給別人或怪罪到媒體、網路嗎?父母及其他經常接觸兒少的人,你們的言行舉止才是影響小孩的關鍵:當你動輒以三字經為發語詞時,就別奇怪小孩子也滿口X恁娘;當你動不動就打人,就別訝異小孩子也以暴力來解決問題。企圖淨化環境來避免小孩子學到壞行為,這根本就是劃錯重點,怎麼可能會有多少成效。

  第三,人性問題,越是禁止不讓人去接觸某個事物,就越是令人好奇,越會想方設法地去接觸它。所以當年有髮禁時,越容易有學生想在頭髮上搞怪,開放髮禁後反而大家都沒這個興致了;越是不讓小孩交男女朋友,小孩就越要去交一個,即使他可能還不太能理解什麼是愛情,於是就在大人以為孩子們什麼都不知道,但他們其實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做出某些不適當的事來。圍堵阻擋往往只能收一時之效,卻會在某一關鍵時刻潰堤氾濫,造成更大的傷害,所以還不如隨著孩子長大,主動地讓他們接觸適合的部份,讓他們能早點了解社會是怎樣的,而不至於日後碰到狀況時卻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處理。

  所以說穿了,這根本就是教育問題,然而卻被以「保護」兒少的名義放入兒少法裡,當然會出現這種侵犯兒少人權自由的狀況。因此我真的建議,這些法條應該直接刪除,讓教育問題回歸教育,別讓父母、老師們有理由推卸責任,也別讓純粹保護兒少人身安全的法律變成侵犯兒少人權自由的法律。愛之實乃害之,大人們,請務必深思而後行。



圖片取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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