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在他的個人部落格裡發表了離職感言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14日再接再厲發表(我做了一個夢)關於「媒體危機解密」,之後應該還會有其他相關文章,很值得期待。

  這兩篇文章把他對媒體遭到「業配」入侵的態度,以及「業配」在媒體生根、茁壯的歷史與造成的影響都敘述得相當清楚,建議大家先看完,對「業配」多了解後,再去思考一下你是怎樣看待這件事的。

  我的第一個想法是,這不是新聞,但已經惡化到連記者都受不了的地步了嗎?看來是的。好慘。

  第二個想法是,這樣的抗議方式,能有多少作用?若不是因為他是黃哲斌,一位還頗有名氣的記者,怎能在短短時日內匯集這麼多的注意與支持,但這些支持能發揮什麼作用?如果「業配」已經成為大多數媒體收入的重要命脈之一,這些媒體難道真的能不顧自身死活回歸該有的堅持,只因為有人辭職抗議?

  再接下來想到的,就是我們可以接受怎樣的「業配」,好讓媒體能在維持這個收入命脈外,也能保持住新聞該有的真實性與可信度。

  我對「業配」這回事早就聽說過了,所以很多時候在看新聞時,除了儘量把各媒體的立場漂白還原、交叉分析判斷外,也已經學會把某些議題、公司、產品人物甚至政策的說法先打個對折再說,特別是意見一面倒的時候更會如此做。如果看到置入性行銷太過明顯的部份,通常就直接當成廣告來看(大家都知道廣告的可信度當然遠不及新聞報導),反正既然業主自己都不尊重新聞報導了,我又何必在意業主有多麼「用心良苦」。

  一般狀況下,大家還是頗為相信新聞的。可是黃哲斌這一炮等於公告大眾:新聞的正確度不再、可信度銳減,日後還會相信媒體的人只會越來越少,不會變多。

  「業配」對媒體及讀者的影響,黃哲斌文章裡說得夠清楚詳細了,我不再多提,就從對業主本身的影響來說一說吧。

  對業主來說,這其實也是條不可跨越的紅線。

  除非有本領能永遠掩蓋此事,「業配」或置入性行銷這種事情不可能永遠不被知道。一旦被爆了出來,就像前面說的,媒體不再被信任,那些「新聞」不管良窳優劣,不管是記者撰寫或業主提供的,都將被一視同仁地當成廣告來看待。換句話說,媒體將不再被當成媒體,而只是個廣告平台了。

  業主自作聰明的「業配」新聞,以為可以唬弄讀者,卻沒想到只是拉了媒體一起陪葬,那些「業配」新聞仍舊被視為廣告,不但沒有得到原本想要的效果,還可能賠上商譽或政府信譽,也賠上媒體的可信度。一旦到了這種地步,這些「業配」新聞還會有誰相信?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嗎?既然「業配」最後還是被當成廣告,那為什麼不一開始乖乖地買廣告就好,讓新聞歸新聞、廣告歸廣告,這樣不就可以使業主(含政府)、媒體、讀者三贏?

  這讓我想到也是這兩天爆出來的一則消息。

  一間火鍋店發給許多部落客詢問信,詢問他們如果直接刊登由業主提供的照片、文章,假名為部落客自己推薦的話,價位多少。這封信據說絕大多數的部落客不是不理會不然就是拒絕,但利字當前,還真的有人接了這個案子而把根本沒吃過的火鍋推薦文刊登出來,然後就被踢爆了。(註:大致上是這樣啦,但因為我一時找不到消息連結,細節部份可能有誤,還請見諒。)

  這不就是「業配」?只不過是發生在部落格界罷了。雖然部落格會因為個人用法不同而有不同的意義,但很明顯的願意刊登這種自己根本沒去吃過的店家「推薦文」,這些部落客的確是把自己的部落格當成個人媒體來看待了。在事情爆開後,據說「撰文」的部落客們紛紛撤文,但最扯的是,有個部落客居然在他文章的回應裡公開說他還沒吃過,但是日後會去吃。這不是擺明了把讀者當笨蛋嗎?

  我好奇的是,這些業主、廣告公關公司難道都沒想過,這種手法一旦被拆穿,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嗎?特別是政府,要政令宣導不是不可以,但為什麼不開記者會說明或乾脆明著買廣告,而用這種偷雞摸狗、見不得人的手法?

  這真的是條對政府、業主、媒體而言,都不該跨越的紅線啊。

  現在黃哲斌發起連署活動,反對各級政府花費公帑置入行銷,眼下看起來似乎是風起雲湧,民氣可用。當然我也希望這個活動真的能形成壓力,讓媒體/各種業主們的不當生態能有所改善,只是我從民進黨時期那次政府的置入性行銷統包一案得到教訓,除非立法限制,否則單靠輿論壓力就想讓政府與業主們真正縮回那些骯髒污穢的手,可能性應該比中樂透頭獎還低得多。

  那麼該怎麼立法?以下是一點個人意見。如果可以,禁絕「業配」當然是最好,但這一禁,台灣的平面媒體大概只會剩下一間,變成獨佔市場了(電視媒體應該比較不必擔心這個問題),這當然不行。或許折衷一下:雖然允許,但政府政黨則禁止「業配」(買正常廣告可以);重要版面不可刊,即使刊出也不能超過該版面的一定比例(比方1/4版面或僅限一則),而且必須清楚明顯地標示出來,就像許多部落客接試吃文的案子都會標示清楚是試吃文、廠商合作文一樣。重點不在內容廣告化,而是必須告知讀者這不是新聞,讓讀者有足夠的資訊可以判斷,而不是誤當成新聞而輕易地相信報導內容。

  禁止政府政黨「業配」大概比較沒爭議,但政黨買廣告就算了,政府可以買嗎?那是人民的稅金耶,怎麼可以這樣「浪費」?

  如果政府需要宣傳政策,讓人民知道某政策為什麼要這樣做、有什麼利益,以及若有問題會怎麼解決等等,有很多方式可以讓民眾知道,買廣告當然是其中之一,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行。事實上,當政府有訊息必須告知民眾,透過各種媒體本來就是最迅速簡單的,不然颱風快來時那麼多人守著新聞節目幹嘛?不就是想知道媒體報導氣象局提供的颱風訊息以及明天放不放假嗎?而且颱風報導是比較短的訊息,又是人民急切想知道的,媒體尚不至於任意截短訊息。但很多政策都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楚,媒體的新聞又沒足夠時間完整報導,若連買廣告都不行,那是不是要政府印傳單家家戶戶寄去呢?這樣是不是又會被說浪費甚至不環保?

  可是我也不覺得政府可以無限制的買廣告。這部份應該也可以立法設限,看是要限制買廣告的次數,還是限制預算,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限制。畢竟廣告只是傳達訊息的一種方法,但許多時候政府必須與民眾進行雙向溝通,這就不是廣告這種單向宣達方式可以勝任的,所以不該讓政府因為廣告方便簡單,就放棄了其他可以與民眾雙向交流的溝通方式。

  現在媒體的問題固然不只「業配」,但既然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媒體的公正性與可靠性甚至台灣的民主發展,儘快解決當然最好。有人說希望民進黨立委能有人出來將黃哲斌的訴求構成法律進行立法,這點我也贊成,但也不必然得要民進黨的立委才行。重要的是這個立委或這些立委能真的體認到事情的嚴重性,能扛得住上層壓力,並善用人民輿論來衝破各種難關,讓這些訴求能真正成為法律,成為那條誰都不可跨越的紅線,是什麼黨派的立委根本不重要啊。

  一時之間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接下來就看看會進行成怎樣,希望會是往好的方向發展。最後,黃哲斌,祝你的訴求終能實現!



圖片取自【圖解】第一次買新聞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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