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假期很冷,伴隨鄉民過節的是這則更冷的消息:救護車送命危婦 惡駕駛不讓路。於是熱血鄉民再度發揮正義感,除了將影片貼上網路找人外,當然也不可能放棄人肉搜尋這麼有趣的事,所以這位駕駛的許多個人資料,不管該不該被知道被公佈的,果然又被鄉民們搜尋到並且公佈出來了。

  這位駕駛的這種行為當然不好,會出動到救護車,不是車禍受傷不然就是急症病危,讓救護車先過是應該的。別的不說,怎知救護車上的病患傷者會不會竟是自己親人朋友,總不會想害死他們吧?就算是不認識的陌生人,讓救護車先過也算積了點陰德-現代人很缺陰德的。我不禁想像,萬一救護車上的死者竟然是他所熟識的人,這位駕駛事後會是怎樣的反應?我不知道,但如果是我,這輩子恐怕良心難安啊。

  但是駕駛不對,不表示鄉民們這種人肉搜索就是正確的。沒錯,鄉民當然可以把自己當成公民記者,遇到任何事件,在網路上報導、傳播並無不可,但這就必須遵守很多規則了。這種具有新聞性質的東西(其實就算不具備也一樣),即使鄉民無法確定真實性,但至少也得遵守不能侵犯隱私的基本要求。這不只在網路上如此,真實生活不也是這樣?為什麼很多人在真實生活裡知道該怎麼做,到了網路就不一樣了?網路世界也是真實生活的一部份,不是嗎?

  我實在很難想像隨意將別人的電話之類的資料公佈出來這種行為。並不是他做錯事,就表示別人可以任意侵犯他不該被侵犯的其他權利。他做錯事,是該認錯,該接受處罰(如果需要處罰的話),但不表示做錯事的人就沒有人權,可以隨便打罵凌辱。這難道不就是社會集體霸凌的一種顯現嗎?雖然跟學生霸凌現象的原因不太一樣,但這根本就是有樣學樣,小孩子也只是學習大人的行為而已啊。

  這跟西方世界中世紀的獵殺女巫行動,有什麼兩樣?

  駕駛自稱自己有躁鬱症,大部分鄉民似乎都認定是藉口,只是想找理由推卸責任,甚至認為是假的。老實說,除非自己有躁鬱症,或是親友有人是,不然大多數人大概都不知道躁鬱症發作時會有什麼行為。就這個駕駛的行為來說,並不是沒有躁鬱症的可能性,實際狀況是怎樣,當然要專業醫生來判定才正確,我不覺得鄉民這種先入為主的判斷是對的,特別是多數鄉民根本就不懂躁鬱症,是要判斷什麼?(躁鬱與憂鬱不太一樣,請鄉民自己去查資料吧,既然人肉搜索技術這麼高超,不會連查個資料都查不出來吧?)

  雖然這位駕駛的父親call in進去談話節目裡的言談並不適妥,但對於他說自己兒子快被逼死,我倒是可以體會一二。一般人承受這種壓力都不見得可以調適了,若他真的是躁鬱症患者,那並非不可能的。知名部落客鄭龜寫的Smart車擋救護車事件,我只看見媒體要利用網路鄉民殺人這篇文章,大概就是這個意思。駕駛做錯事是可以譴責,但鄉民們的正義感也未免太過火了,駕駛有他該負的責任與罪責,但不需要鄉民們將之無限放大。凡事是有限度的,不是可以任意為之,人言可畏,鄉民們也請節制吧。

  至於人肉搜索本身的問題及我對此的態度,請參見誰該被人肉搜索?吧,我就不重複了。


圖片取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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