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還是場錯誤。江國慶案,我們看到了一連串錯誤造成的結果,就是犧牲了一條無辜的性命,而所謂的正義仍舊沒有被伸張。

  這個案例裡,許多錯誤都是十分明顯的,幾乎都不是事後才發現,而是當時就被提出。但為什麼整個案子仍舊沒有朝向正確方向去判斷,而是一路錯下去,導致無辜的江國慶枉死,江家從此悲苦淒慘,還得努力為江國慶申冤。江家唯一可以慶幸的是,至少這個案子終於可以平反,即使已經晚了十來年,但其他的無辜冤獄,會不會根本沒有這麼好的運氣機會可以申冤並平反呢?

  看來是沒這麼好運的。

  這個案子可以檢討的部份太多了,檢察官、法官(特別是軍方)的品質,整個制度的缺失,甚至官員及民眾的觀念等等,問題都很多。

  檢察官、法官的品質就不必說了,不但刑求,連證據力不足的假證據都無法判斷出來(說真的看起來根本就是故意無視),要說不發生冤獄還真令人不敢相信。

  制度方面,單是還有死刑存在,就是個大問題,就江國慶案來說,如果沒有死刑,至少他還有命可以被放出來,要國家賠償,也才有對象。現在人都死那麼久了,是要賠什麼?怎麼賠?

  官員跟民眾的觀念就更糟糕,什麼限期破案,或是激於一時情緒憤慨而喧譁著趕快正法而不顧是不是真的兇手,說真的根本就是幫兇,真的要究責,不只當初的檢察官、法官與主官,連這些官員民眾一個都不該放過才對。

  但現在追究責任又能怎樣呢?人都死了,活不過來了啊。而且要這些判錯的怎樣呢?陪江國慶一起死嗎?或是關他們幾年,罰他們錢?但這又怎樣,江國慶還是死了,江家也已經支離破碎,現在不管怎樣彌補江家,也都只是其他人對自己的心理安慰罷了,不是嗎?

  當然彌補是要的,究責也是要的,既然有人做錯事,而且還是這種害死一條無辜性命的錯事,當然不能讓做錯事的人不受處罰,同時也要對冤獄受害者表示歉意與補償。但在這之外,更急迫的事當然是要趕快把可能出錯的部份修正過來,以免又再度發生一樣的慘劇。

  我一直在想,這些連串錯誤的關鍵到底是什麼。或許吧,會不會是所有人對法律該有的認知,對人權、生命該有的理解,事實上都不夠甚至根本就錯了的關係?

  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所有人該具備的觀念,除了檢察官之外,所有人都要視被告為無罪,而不該因為某人成為被告了,就先入為主的認為這個被告一定是實際犯罪的人。這講起來簡單,但事實上絕大多數人潛意識裡都已經把被告視為犯人,因此才會對被告上訴、申冤時冷漠以對,認為他們只是想脫罪,然後還認為可以對他們刑求逼供,反正他們只是死鴨子嘴硬不願意承認。

  為了維持正義,我們是不是應該剝奪別人的生命?如果我們認為殺死別人是十惡不赦的,為什麼可以用維持正義之名來殺死別人?既然人死不可復生,為什麼刑罰制度裡要放進這種不可逆的刑責,導致像江國慶案這種無可挽回的錯誤?

  很多時候我會想,如果我是江爸爸江媽媽,我是任何一個冤獄受害者的親朋好友,我該如何自處,怎麼面對這種社會,如何看待那些滿口正義,做的事卻殘忍之至的那許多人。我也不禁想問,如果,如果你是江爸爸江媽媽,你怎麼想?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錯放一人」;「寧可錯放一千,不可錯殺一人」。你,選擇哪個?

  做錯事當然要受罰,這點毋庸置疑,但怎麼罰才能達到罰的效果,同時保有人權、正義等等各方面的要求,那絕對不是簡單的事。江國慶這個案子裡,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問題以糾葛不清的姿態存在著,而這些問題該怎麼解決,並不是單方面要求檢察官、法官及法律制度改善就可以了,所有人對於法律、人權、生命的態度觀念能否改變,恐怕才是最根本最急切需要解決的關鍵,但顯然這才是最棘手的部份。單就觀察民眾現在的態度與觀念,我對此實在不抱任何期望,或許也只能祈禱奇蹟出現,讓所有人民想法觀念能有所改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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