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星期去士林官邸拍玫瑰花,出門前想起好久沒吃肯德基了,正好看到數字週刊封面廣告小頁(這個廣告小頁到底叫啥?)是肯德基墨西哥莎莎霸王捲的優惠券,那就順便去士林夜市那間肯德基嚐新一下並解決午餐好了。

  到那邊的時間剛好是中午餐期,只開了兩個櫃台所以有排隊現象,幸好不算太長,不過看起來這間店的人力似乎有點不夠,不知道是不是受外送業務的影響。

  我點的就只有優惠券上的品項-墨西哥莎莎霸王捲加上換成大杯冰紅茶的飲料一杯,總共95元。不過先不急著講霸王捲,先提一下這間店的裝潢吧。





  大概是我太久沒來這間店了,沒想到整體裝潢改得跟以前差好多!弄得真的很窗明几淨,雖不是說以前就很糟,但現在看起來更有質感,連椅子也不再是以前那種塑膠製的硬座椅,而改成軟墊椅,有些座位還是沙發,倒有點身處比較明亮的咖啡店的感覺了。不過我對於部份使用紅色做為牆面、天花板的主色比較有意見,畢竟紅色的壓迫感比較大,容易給人壓力,我個人是不怎麼喜歡啦。

  廁所也裝潢得很不一樣了(但我沒拍),看起來比捷運站還高級不少,不比百貨公司差,看來去年起花大錢整修門市成效還不差嘛。

  好啦,開始談霸王捲了。



  這是墨西哥莎莎霸王捲的完整圖。

  整體而言,我認為這個產品算不錯。莎莎醬的酸正好可以平衡咔啦雞腿排的辣,配上洋蔥與生菜,除了增強營養外,也可以清爽些。倒是餅皮我覺得厚度是還可以,但口感似乎可以再脆一點,個人感覺會比較好。至於玉米片,老實說,沒什麼很明顯的感覺,吃過就忘了,但至少不難吃,不然我一定記得味道的。

  就速食店產品來說,這個霸王捲可以拿80分。可是呢,我吃到的這個霸王捲,我大概只能給60分。為什麼呢?



  除了餅皮可以再脆一點之外,同時也不夠熱,這讓餅皮吃起來更沒勁。但這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咔啦雞腿排太辣、肉汁不夠多,以及幾乎沒有鱗片。

  接下來我承認是我的挑剔,未免有點囉唆嘮叨,而且會出現一些肯德基專有名詞,如果不想看,可以直接離開了.... XD

  太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醃雞時辣粉沒有調勻,這點有可能是因為倒粉時沒順便攪和所致。這個問題會造成有的雞太辣,有的味道不足,遇到對辣味敏感的人如我,差一些就差很多,而且味道不勻本就不該,這影響的還不只辣味,也會影響其他味道,算是滿嚴重的問題。也可能是因為沒按規定的量加辣粉,可是一樣不應該犯這種錯。也就是說,味道有差異,不管是不是辣味有差異,都是不允許的。

  再來就是肉汁不夠多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可能原料的肉偏乾,也可能是烹調過程中肉汁流失,而這可能跟油溫、炸的時間與裹粉裹得好不好有關。姑且相信肉本身肉汁夠多,而油溫炸鍋會顯示出來,炸的設定時間一到,炸鍋也會有鬧鐘警告,似乎也不太容易出錯,那麼可能就是因為第三個原因造成的-炸粉沒裹好。

  先說明鱗片是什麼。吃咔啦炸雞時,外層炸粉是不是會有很多一片片小片的炸粉片,很像魚鱗被掀起來的樣子?那個就是鱗片,基本上是用來增加脆度口感,同時可以檢查炸粉有沒有裹好、炸粉的品質好不好。鱗片多且完整,除了表示裹粉的程序步驟沒問題外,也表示炸粉的品質是好的。這邊所說的炸粉品質不是有沒有壞掉(炸粉哪有這麼容易壞),而是有沒有太溼,太溼的炸粉是裹不出鱗片的。

  看照片就知道,這個咔啦雞腿排幾乎是沒有鱗片的,如果不是炸粉太溼,不然就是程序步驟出問題。我個人傾向應該是程序步驟的問題,一來點餐時就看到人力似乎有點不足,二來餐期時K區(廚房)的壓力相當大,如果沒辦法事先做好一批成品,很有可能會因為趕工而犧牲掉些許品質。(所以儘量避免在餐期最忙時去吃速食,有可能吃到事先預備的,或是來不及出餐要等很久,拿到的可能還是品質略差的!)

  雖說我個人比較喜歡薄皮嫩雞,咔啦雞腿排沒有鱗片導致口感沒什麼咔啦咔啦的對我沒啥影響,但這並不表示可以容許品質有所誤差。畢竟客人的口味無法預知,要是換做另一個吃咔啦炸雞一定要咔啦咔啦的客人,不就要被客訴了嗎?對連鎖餐廳來說,品質的一致性是最重要的,客人並不想到不同分店吃東西,竟然得靠運氣去買到品質一致的產品啊!

  這就是為什麼雖然我給墨西哥莎莎霸王捲這個產品的整體評價不差,但卻對入我口的這個霸王捲評價沒那麼好的原因。不過這僅限於被我吃掉的這個霸王捲啦,並不及於其他品質正常的霸王捲就是,大家要吃還是可以點來吃的喔!

  單點:85元
  套餐:135元(霸王捲*1+中薯*1+中可*1)
  XL套餐:159元(霸王捲*1+炸雞*1+中薯*1+中可*1)
  優惠券:95元(霸王捲*1+中可*1)(使用期限至3/20,可於官網上列印)

  最後一定要聲明,本篇食記理所當然沒有收受任何各種酬勞,絕非製入性行銷、業配廣編稿,該肯德基分店也沒有免費招待,所花的95元新台幣都是我自己的,使用的優惠券是數字週刊附贈的。還有,之所以我會知道一些肯德基內部術語,是因為我曾經是肯德基員工,但離職已久,當初也不是在台北區的分店,與該分店並無瓜葛,與之前的同事也沒有再連絡了。這樣算揭露得夠詳細了吧?請別找我麻煩,再要我露,我就只能脫內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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