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二次寫星光文。並不是撒旦寫星光文寫上癮了,只是因為今天看到袁惟仁因為被網友批評評審不公平,因此決定辭去超級星光大道評審的新聞,覺得不太爽,所以才又寫這一篇。這一篇並不是特別要挺袁惟仁,而是要讓大家搞清楚,歌唱、音樂界(或者說,藝術領域)的比賽裡,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平這件事。

  我在上一篇星光文「冠軍是她?那欸按捏?是作弊內定的嗎?」裡就已經說過了,這根本就只是將唱片公司選擇能發片的歌手過程搬上電視做成一個節目來播出而已。這個節目是要找出可以發片的歌手,而不是要比誰唱得最好誰該拿冠軍。在這個原則下,評審要評的,本來就不是誰唱得最好,而是找出誰發片的話最有可能紅,最有可能大賣。

  在這個先決條件下,這個選秀過程就已經沒有所謂的公平可言了。特別是像音樂、文學、電影之類這種訴諸於人類情感共鳴的藝術,要拿來比個高低時,本來就沒什麼公平可言。就算儘量在技術層面做到公平(比方說音樂比賽分成流行樂、古典樂等等),但每個人的感受不同,專注的重點也不同,除非是讓機器來評審,要不然只要有兩個人,就會有兩種意見,更何況星光大道有五個評審,每個評審各有各的看法,根本就不足為奇。

  既然每個評審的看法都不同,我真不知道什麼叫公平。要大家都用歌唱技巧好不好來評分嗎?那又唱又跳的舞台型參賽者就活該低分?歌唱技巧好不好又該怎麼判斷,是要看誰尾音能拉最長最久,然後抖最多音的獲勝嗎?如果要這樣比,乾脆大家拉到KTV店比就好,只要搬出那台可以打分數的機器來評分,誰拿滿分就誰贏,最是公平不過,還請這些評審來幹嘛?

  既然這個節目就是要找發片能紅的人,那麼請這些曾經或現在還是歌手、創作者、製作人的人用他們的專業來幫他們尋找恰當的人選,他們當然可以就自己專長的領域去判斷參賽者是不是這樣的人選,因此每個人評審的喜好與看法不同本來就很正常。而為了達成共識,評審們彼此有所討論更是不可避免的,這幾乎是這種合審制度下必然發生的事。

  就我所知,許多文學獎、音樂獎、電影獎,只要是合審制,就一定都免不了評審們互相討論去爭取別的評審來支持自己的意見的事。比方說,國內像時報文學獎(現在還在嗎?)事後會把評審過程公開,讓評審們彼此間爭論、拉票的各種意見讓讀者了解,知道為什麼某部作品會得首獎而另一部為什麼只得佳作或落選。這樣做的獎項也不只這一個,印象中以前金馬獎(現在好像沒這樣了?)跟哪個每年的十大專輯(我忘了全名了)之類的獎項也會公佈評審的爭論、拉票與妥協過程,讓大眾得知為什麼是他們能得獎或入選,或是落選的話,評審到底是以什麼原因淘汰了他們。

  所以這種制度公平嗎?某種程度是公平的,因為這是評審們公議後的結果,即使部份評審可能不贊成不滿意。但事實上這也不甚公平,因為若換一批評審的話,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但無論如何,既然這一季節目請來的是這幾位評審,那麼本來就是依照這幾位的標準在找新秀,新秀如果想得到發片機會,除了發揮自己的長處外,本來就該去「討好」評審們的喜好,無法討好評審的喜好而被淘汰,只能怪自己沒那個本事,就別怪什麼評審不公平。

  說實在話,這種選秀評審本來就是先依照直覺判斷這個參賽者有沒有紅的特質,之後才會注意有沒有實力或其他條件。我不知道這些的直覺到底有多準,但我認為好歹他們是在演藝圈、歌唱界裡打滾過的人,對這方面的判斷絕對比起一般民眾來得準確多了。所以觀眾或網路上的鄉民因他們自己支持的對象被淘汰就認為評審不公平,這根本就是莫名其妙。我可以了解「護主情切」下那些情緒性的語言,但我並不認為怪評審不公平有什麼意義。就像我前面說的,這種訴諸人類情感的藝術,本來就沒有公平可言,評審們也只是以他們比較專業些的知識與判斷法,去認定哪一位比較能感動他(們),哪一位比較不感動他(們),然後去「猜」哪一個比較可能紅比較可能賺大錢罷了。

  感動人心這件事,基本上本來就不該用公不公平來看的。你覺得感動到你,但未必感動到他人。要不然李安的斷背山不感人嗎?為什麼得不到奧斯卡最佳影片?只因為電影是同志的故事,所以就得不到獎?這公平嗎?但問題不在公不公平,而是美國影藝學院的會員就是這樣投票,他們就是認為另一部電影更感動他們更值得獲獎,而不是你覺得該得獎的一定要得獎才算公平,不是嗎?

  所以拜託這些鄉民觀眾們,別再只會護主情切了。什麼叫公平?並不是你支持的人晉級就叫公平,不是評審必須照著你的想法來評就叫公平,而是這種選秀本來就無所謂公平可言。如果再看不破這點,不管以後評審怎麼換,你們還是會一天到晚高喊不公平,喊到死也不會有什麼改變的。


本文圖片取自大紀元時報(找不到第四季的照片,只好拿第一季的陶子抵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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