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找的,簡言之,自取其辱。你以為在你性格地一口氣拒絕人家,接著又厚臉皮跑去找人家之後,應該獲得的是什麼?感謝?謝天謝地你終於回心轉意?別傻了!現在的你只差沒在洶湧人群裡痛哭失態。事實很明顯,人家不要你了。

  是的,W君不要我了。回到宿舍,只覺得頭腦發脹,抱著抱枕的我狠狠哭了一場,直到垃圾車的音樂聲把我弄醒。我搞砸了,我把好好的一份友誼弄得滿目瘡痍。三天後的一個上午,收到W君寄來的信。【....開玩笑,我連一個漢堡、一杯奶茶都還不起?我不是弱者,更不是女人!喔~朋友,不要學梵谷,更不要學席德進,否則你會失去很多東西。如果你能改過,我們仍是最要好的朋友....】看到這封信,我一肚子火,這根本就是在教訓人嘛!改過?要我改什麼?同性戀嗎?我忿忿地撕掉信,心想一輩子不要再理他了。再過幾天,星期日,他在臺北的最後一週。這次收假後,他就要回苗栗部隊了。當天我刻意不接電話,任電話自早上響到傍晚都不接。我知道他一定曾打給我,早上七點半那通鐵是他沒錯,但我就是不接,讓他找不到。我莫名其妙的心態使我的舉動與不成熟的孩童無異,但我由愛生恨的情懷也是造成我決心跟他一刀兩斷的原因。總之,我得瀟灑點,說不理就不理。他既拒絕我的感情,我是打死不再理他的了。

  我整理他寄給我的書信,他的照片,有關他的一切記錄,統統裝進垃圾袋,帶出去丟掉。當垃圾車載走這一袋東西時,我的心情異常興奮,好像完成什麼偉大的舉動般。我,今天,今夜,將有關於W君的所有回憶,棄如敝屣。我要忘掉他了,就像我將徹徹底底告別昔日的糾纏一般,開展我真正的生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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