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其實已經過了大概十天了吧,基本上就是因為兩者都用到「大愛」兩個字而起的商標使用權爭議。詳細報導請參看文末提供的參考新聞。這件事好像大家都比較偏向計程車隊,認為慈濟何必這麼計較,不過就只是兩個字而已。還有個知名部落客認為慈濟是佛教的非營利團體,許多收入都是靠信徒捐贈佈施而來,現在居然跟計程車隊搶奪商標權,這是不慈悲並且違反教義的。但真的是這樣嗎?
這個問題我很仔細地想了想,有了與大家比較不一樣的看法,這邊提出來供大家參考一下。
報導裡也提到了,有許多人(我猜應該是絕大多數人)都把大愛計程車隊當成是慈濟的關係企業,這的確是真的狀況。例如我在前公司時,如果月底需要加班到比較晚的時候,公司願意負擔計程車費,因此公司同仁都是叫計程車代步回家。這時候公司女同事的首選就是大愛計程車,她們認為這是慈濟經營的車隊,服務比較好也比較安全。這也是為什麼我在這個報導刊登前一直都認為大愛計程車隊是慈濟的關係企業,始終沒有因為大愛計程車並沒掛上慈濟兩個字,只是都有大愛兩個字而已,就沒加以懷疑之故。
我想跟我一樣的人一定很多,關鍵就在大愛這兩個字。由於大愛已經被慈濟用成習慣了,一看到這兩個字,大家想到的就會是慈濟,因此看到大愛計程車隊會當成是慈濟經營的這很正常,很合理。那麼慈濟想爭回這兩個字的商標權,真的只是如表面上看到的,不讓別人使用嗎?我想不是。
前面提到過兩種對這個事件比較常見的看法:認為慈濟這樣太計較,以及認為慈濟這種非營利事業不該與營利事業搶奪商標權,有違慈悲教義。我認為這兩個看法雖不能說是錯的,但都太浮面了。怎麼說呢?且看我寫來。
首先,我不討論大愛計程車隊有沒有想佔慈濟便宜的用意,雖然就實際上看來,的確很多人是因為誤以為大愛計程車隊是慈濟經營的才搭乘,而這也就是整個事件的重點所在。
報導中有提到,因為這種狀況,導致慈濟感到困擾。什麼樣的困擾?一定就是因為顧客不滿意的申訴嘛!沒有什麼服務業是可以滿足所有顧客的,因此即使大愛計程車隊以優良服務自許,但也不可能獲得所有顧客的認同。這時候若有顧客向慈濟申訴抗議抱怨,我一點都不覺奇怪。
或許你會認為,如果有誤會,那就解釋說明清楚就好了,別背黑鍋就行。但,有去慈濟抱怨的人還能聽到解釋,如果沒去抱怨的,那麼去哪邊解釋給他聽?而且,既然慈濟本身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麼被誤認成有個營利目的的計程車隊,那又該怎麼說?
再想深一點,一個要求再怎麼嚴謹的團隊,難免還是會出現一些狀況,還是會出現一些敗類。這點當然不單指大愛計程車隊,慈濟本身又何嘗不如此,不過這是另外一回事,且略過不提,這邊只講大愛計程車隊。問題比較小的,多半就只是跟客人起了點紛爭,讓客人不滿意不高興,這也就算了。但要是當真遇到敗類,對客人造成財物損失甚至人身侵害,那麼問題就大了。
當然慈濟還是可以撇清說,大愛計程車隊與慈濟無關。但問題是,許多客人是由於以為這是慈濟經營的,信任「慈濟大愛」帶來的安全感,才會特地找大愛計程車隊搭乘啊!即使事實上兩者真的沒關係,難道慈濟能夠一點道德責任都不負嗎?
更重要的是,就是因為兩者無關,所以慈濟根本無法介入大愛計程車隊的管理與善後。即使慈濟可以不在乎名聲,卻不能不在乎萬一有人是因為信任慈濟才選搭大愛計程車隊而遭到任何不幸的話,即便不是慈濟本身的問題,但這等於是慈濟間接害了人。若慈濟放任不管,這對佛教教義來說才真的是不慈悲,是造殺生業了。
所以慈濟此舉真的只是為了捍衛所謂的商標權不讓別人使用嗎?我想並不盡然。佛教的教義不是只有慈悲,還有智慧,從來都不是只看眼前事,而不思考這樣做會不會反而造成其他問題的。
當然,我並不認為慈濟用打官司這個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定是最正確、最妥適的,畢竟大愛計程車隊用這個商標也十幾年了。但大愛計程車隊本身的態度也很怪,明知道很多客人都以為他們是慈濟的關係企業,卻始終沒有明確做出兩者的區隔,只有在客人問起時才會回答不是。單就這個態度來說,大愛計程車隊在這個商標權爭奪戰中被判定輸似乎也不冤了。
這個商標爭奪戰由於大愛計程車隊還要上訴,因此最後會怎樣還不知道。不過這也許可以當作案例,畢竟掛著「大愛」兩個字當公司名字的不只大愛計程車隊,還有其他十來間公司(例如大愛徵信)。只要這個案例確定了,其他十來間也叫大愛的公司最好早點改名,要不然恐怕終究會被逼著改了。
參考新聞:
"大愛" 慈濟.大愛車隊商標爭
慈濟爭「大愛」商標 計程車隊敗訴
本文圖片取自大愛無線電計程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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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下一段似乎太嚴苛了?
>當然慈濟還是可以撇清說,大愛計程車隊與慈濟無關。但問題是,許多客人是由於以為這是慈濟經營的,信任「慈濟大愛」帶來的安全感,才會特地找大愛計程車隊搭乘啊!即使事實上兩者真的沒關係,難道慈濟能夠一點道德責任都不負嗎?
官司不管有沒有勝訴,把道德責任放在慈濟身上,不是難以承受的負荷嗎?而且也不公平!
一點小意見僅供參考!
因為佛教這方面的道義很簡單:
豬不是我殺的,卻因為是我有在吃豬肉,才有豬會被殺,所以道義上就乾脆不吃豬肉,然後誦經迴向眾往生者,包含豬……
慈濟的業務管太寬有沒有錯這是慈濟的問題,
但是大愛計程車混淆視聽,就是大愛計程車的問題……
(我的驗證碼竟然是9527)
(謝謝你,九五二七~~~~)
畢竟眾生太執著於名相,
這東西不說個清楚,或許反而會造成日後更多的誤會、困擾與問題吧!
我才把大愛跟慈濟這兩個詞連結在一起
計程車隊除了「大愛」兩個字相同之外,他們並沒有任何其他故意誤導消費者的地方(LOGO不同,也沒在車上放佛經...)
就像我的英文名字是史丹立
所以知名部落客熱血史丹立,可以因為說其他人跟他同名作壞事讓他困擾而禁止我使用「史丹立」嗎
我記得之前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其實也跟台糖沒關係
台糖本來也要告,後來跟涮涮鍋達成合作,雙方圓滿結束
衷心希望大愛能用更多的智慧來解決這件事情
官司打贏了又如何,打輸了又如何?
只是證明虛名真的很重要.
您所論述的內容,只在於慈濟會受大愛車隊牽連,怎不說大愛車隊因為慈濟招不到顧客呢?萬一慈濟爆發什麼醜聞難道他不會受連累嗎?從過去慈濟種種的作為來看,慈濟人的心中的佛跟大家心中的佛不大一樣!!
不能因為你叫陳水扁,就不准人家也叫陳水扁,連帶個水或扁都不行,這樣跟文字獄有何差別呢?難道她能有大愛,別人都是假愛嗎?如果是怕混淆,我想做法有很多種,不是非得為難這一個十幾年的品牌,弱勢的品牌。如果是要講商標法,那就依法就法吧 看是誰先申請的等等,誰贏誰輸就是了,不需要包著神聖的外衣。
為何認定是車隊佔便宜
你說「大愛計程車沒有主動告知,的確有佔慈濟便宜之嫌」
「只有在客人問起時才會回答不是。單就這個態度來說,大愛計程車隊在這個商標權爭奪戰中被判定輸似乎也不冤了。」
法律判定不是這樣的
扯太遠了
大愛車隊沒有這樣的法律義務
管太遠了
如果有這種義務
慈濟是不是相對有這義務
再說早也有不少人對慈濟不以為然或批評
搜尋一下就知道
形象並非全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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