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種生活經驗的焠鍊,是一種生命過程的記錄。於是寫的人用心寫,不管文字是不是美麗,句子能不能流暢,但至少讀者會認為很真實而不是欺騙。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不曉得別人是不是都這麼的真實,不但肯面對自己而且也看得清自己,能夠百分之百確定寫出來的就是自己真正所想的,或是絕對符合發生過的事,一點都沒有偏差。但我捫心自問,我不是。我的文字,並沒有辦法做到這樣的境界。

  首先,我並不是個誠實的人。至少,在某些時候,我是隻鴕鳥。面對我不願意碰觸的事,我會本能地閃躲。可能是傷口未癒,碰了會劇痛,也可能是早已結疤,再碰雖然疤不痛了,但那記憶裡蒙塵深埋的角落仍傳來那熟悉的痛楚,更令我感到難以承受。

  所以我閃躲。我不願碰觸。

  化而為文,我便不自主地修改。修改我的文字,修改我的感情,甚至,也許吧,修改我的記憶,自以為的記憶。

  什麼是真?什麼是假?我不知道。這自以為正確的記憶,誰能清楚到底真不真實呢?

  我也不知道,我該寫多少才算真實。

  寫我的生活,要不要連我一天大小便幾次也寫出來才算真實,才不會被質疑我怎麼可能都沒有大小便,好虛假的生活。

  寫我的感情,要不要連我一天做了多少愛也寫出來才算真實,才不會被懷疑根本就是我自己編出來的,好虛假的感情。

  寫我的工作,要不要連我一天挨了幾次罵也寫出來才算真實,才不會被懷疑其實只是隻吃家裡的米蟲,好虛假的工作。

  我不提我愛園藝,可能只是覺得我種死了不少花花草草,或是覺得也沒什麼好提的,所以不提。

  我不提我死會了,可能只是我不想對不認識的人談論另一半,或是另一半嚴令不可以多說,所以不提。

  我不提我的工作,可能只是為了防止被公司的人看到後會很慘,或是事關工作上的機密,所以不提。

  我承認,絕對承認,寫出來的文字,一定都是經過我自己的編輯,將我認為適合、適當的部份挑出來加以整合,再化為文字。我寫的,都是我想寫而且能寫的,不想寫或不能寫的,當然就不會寫出來。

  真實嗎?當然。但我不可能將所有真實都寫出來,我只把挑選過的部份真實寫出來。當然了,有部份甚至做了必要的修改,讓所謂的事實變成修改過的,我認可的文字,再發表出來。

  報紙的社論編輯將讀者來函改得亂七八糟的話,會讓原作者不爽,但我編輯我自己的生活、想法與文字,我想只要我自己爽,應該不必在意你爽不爽才是。

  怪我不老實說出全部?

  如果你能做到將原本只想放在自己內心深處的往事感受全部都向所有人坦白,那麼我就接受你的指責。否則要怪我不老實,隱瞞了部份不明講,那就讓你怪吧,我又怎會在乎。如果你自己都力有未逮卻又怪責他人做不到,有誰會在意這樣的責難呢?

  文字是載具。它承載的也許是真,也許是假,也許真假都有。但其實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文字帶給你什麼。它可能讓你高興,讓你感動,讓你同悲,讓你冒火。它也可能讓你增智慧,長學問,知興衰,明是非。當然它更可能讓你一無所得,白耗時間。

  但這些都無關它的真假。它的真假真的不是那麼重要。

  所以,正看著這段文字的你,請不要再指責我不老實、不真誠了。每個人都有不欲人知的部份,執著於文字所表達的必須忠於事實並沒有太大意義。藏在文字背後的真與假,連作者自己都不想弄清楚,你又何必苦苦追問?



本文圖片取自書法教學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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