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說呢?其實是這樣的:就是我在沒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下,打算把他之前的一些作品轉貼過來。為什麼不問過原作者呢?呵呵(這是苦笑),找得到人我又何必這樣做?他是我的第二任,分手…也大概九年了吧,之後他歷經當兵,出國,也不曉得現下人在哪,是不是過得好。總之,我是失去他的一切了,除了記憶裡還生龍活虎的過去。他的過人才氣是我當初喜歡他的重要因素,直至如今,我還是愛不釋手。是以我厚顏地未經許可私自轉錄,也算是紀念他的一種方式吧!泡芙,我還是很想你的,希望你一切安好,順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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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撒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