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的鄉民似乎越來越熱衷人肉搜索。從之前捷運上沒讓座的兩個女生,到這兩天我看到的一個好像是台中地區有人燒狗的新聞,有人「揪團」要大家一起人肉搜索這個燒狗的人。當然更之前的就不說了,什麼鬍子哥之類的例子不勝枚舉。
我並不贊成人肉搜索這種行為,特別是鄉民們「義憤填膺」時所發起的時候。
我一直不懂,到底是誰給予鄉民們人肉搜索的權力。要知道,鄉民們搜索出來的,有很多資料都不見得是當事人願意公開的,單就這點來說,就是侵犯了隱私權,而侵犯隱私權是有罪責的。
這時候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既然網路上找得到,那就不是隱私。隱私的定義會是「網路上找不到」,才叫隱私嗎?當然不是。網路上找得到,難道就不是隱私嗎?
比方說,A不是個網路使用者,但可能他在某公司是會員,於是某公司的網站出現了他的個人資料(此處先不管某公司公開個人資料該付什麼責任)。當然,也可能他的資料被盜出來在網路公開販售,或只是駭客無聊駭玩的,所以把他的個人資料公開。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因為學術上研究、工作上需要,甚至親友間無意的行為,B被別人把個人資料上傳到網路,導致B雖然從來沒在網路上公開過個人資料,但仍逃不了個人資料在網路被公開的結果。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C只授權給某網站知道其個人資料,但網路太神奇、鄉民太厲害,居然有辦法搜尋到他的個人資料,於是C並不想公開的個人資料,就莫名地被不相關的人知道了。
所以網路上找得到,能夠就此當成對方願意公開資料,認定這些不是隱私嗎?當然不是。
既然如此,為什麼這些鄉民完全無懼於侵犯隱私權這個刑責,遇到什麼讓他們覺得「人神共憤」的事,就想到要人肉搜索,非找出「罪犯」不可?
還不就是自己為是道德警察,以為拿著道德當令箭,就可以為所欲為。加上網路有這麼多假身分可以運用,真的出事有人要抓了,頭一縮當烏龜去,賭一把茫茫網海無從抓起,風頭一過自然無事。
但,你們不是警察不是法院啊,各位鄉民。警察要搜查任何人,也得請法院開搜索票,拿到搜索票後才能這樣做。請問鄉民們,你們人肉搜索的搜索票在哪?
道德不是法律。不管道德感多強,都不能逾越法律,甚至代替法律去做調查甚至處罰。我們需要有法律存在,就是因為單靠一時性起的道德感,不但容易侵犯別人的人權,也容易因為情緒而無法釐清事實,造成錯誤的判斷,導致別人的損失、使別人受傷甚至可能致命。
有道德感當然很好,但不能自以為有道德感,就可以任意亂搞。理性的法律存在,就是企圖避免靠著偏情緒性的道德,在一時衝動下造成悲劇。當然,更是要藉法律來避免有人企圖以道德的名義來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比方說,人肉搜索就是一種以道德當幌子來合理化侵犯他人隱私的好例子。
說真的,如果真的有某些犯罪的行為,有證據的鄉民們為何不直接報警處理?在網路上揪團做人肉搜索,是能搜索出什麼證據來?找出心目中所認定罪犯的個人資料,這些能當證據嗎?能讓犯人認罪嗎?如果都不行,那麼即使人肉搜索得再怎麼徹底,連被認定是犯人的祖宗十八代姓啥名誰,屁眼有沒有長毛、腳底有北斗七星痣都搜索到,是有什麼用?
所以,親愛的鄉民們,沒有人該被人肉搜索,請不要再做這種無聊的事了。要表現自己有道德感,網路上罵一罵,要求自己別成為那樣的人已經足夠。果真具備十足的道德感,那大可實地去追查證據,憑著真憑實據去告嫌疑犯(如果這是犯罪事件的話),而不是只會出張嘴或動手指來表現自己多麼有道德。若只喜歡靠著人肉搜索來滿足自己的道德感與偷窺欲,到時候要是被人反告侵犯隱私,那可划不來啊。
註: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廢法官連署,基本上也是屬於鄉民們道德感無限上綱後的失控(智)行為,一來有人
寫文批判了,二來本文已經表明了我對道德感無限上綱這種狀況的態度,所以就不再重複撰文了。(其實是難得找到光明正大的偷懶理由,不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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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兰花手札撒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093)
「我覺得沒人喜歡我。」「是不是大家都討厭我?」「都找不到人陪我聊天....」「好像我做什麼都不對。」「都是我不好。」「一定是我太糟糕了。」
「都沒人理我!!!」
最近常看到類似這樣的抱怨、哀號,說真的,看多了實在有點煩。會煩的原因,倒不是排斥當別人的心情垃圾桶,而是對於其中那種對自己全盤否定的心態感到不耐。
本來嘛,人都有缺點,所以因為某些缺點而被討厭甚至被排斥,這種事並不奇怪,而且也很常發生。但是,如果自己警覺到自己被討厭了,不是應該先檢討到底是哪部份被討厭,然後想辦法改正嗎(如果不想因此被討厭的話)?單在那邊抱怨自己被討厭,卻不肯檢討問題在哪然後改進,非但於事無補,恐怕還會更令人討厭了。
有些人更神奇,只要有人對他的反應不如他意,他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都是我不好。我是不知道倒底這個人好不好,但這樣屈己從人,遇到對方反應不是正面的或不是自己想像中的那樣,就先貶低自己,我還真是不懂意義在哪。首先,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標準,彼此間不怎麼合拍那是很常見的現象,他不怎麼認可,不表示其他人也這樣想。就算不只一個人這樣想,也不表示所有人都這樣想。即便真的所有人都這樣想,最重要還是自己怎麼想。自我認知與別人不一樣,可以先檢視哪裡不一樣,然後再分析原因與自己的原始動機、想法哪些是自己真正在意的。許多時候並不是誰好誰壞的問題,只是彼此觀念想法不同罷了。所以,何必急著否定自己?
至於沒人陪聊天、沒人理這種事,我是根本不在乎,遇到了也不會有什麼別的反應。因為我很清楚,有許多時候,別人是沒空的,不是我想找人,別人就一定有空理我。我更知道,每個人有每個人處理事情的先後順序,很多時候有更多對他來說更重要的事情必須優先處理,聊天這種事只能放在後面。這是事情的先後順序問題,不是重不重視的問題。除非陪我聊天同時也能夠讓他跟客戶談好案子,能夠讓他同時準備好明天開會要用的投影片,能夠讓他明天就是死線的畢業論文順利完成,那麼我或許才會覺得別人不陪我聊天、不理我是故意的。
當然,我更清楚別人有權力不理我,不需要任何理由。「陪我聊天」這種事,完全不是任何人的義務啊。
換到另一個極端,當然就是自我感覺過分良好這種人了。這種人基本上又是太自我中心,完全視他人為無物。這種人一般都是認定自己最棒最好,沒有人比得上,所以把別人都當成次級品在看,對於其他人的看法、意見,正面的一定欣然接受,負面的則認為對方是在嫉妒自己,所以才會批評自己。正所謂不遭人忌是庸才,正是因為自己是這樣一個與眾不同出類拔萃的人物,別人才會批評攻擊自己啊!
這兩種極端,其實都是沒有恰當的自我認知之故:不是完全靠別人的肯定來認知自己,不然就是完全靠自己肯定自己來認知自己。
自我認知是種很複雜的心理行為,不過撒旦早就把幾百年前讀的心理學忘得差不多了,講詳細學理是力所不逮,只能把還記得的部份,用簡單平常的話大致上說明一下,如果有誤,還請包涵並指點則個。
基本上,自我認知就是對自己的認識,這包括了以自己的角度,以及別人的角度來看這兩種。理論上,應該是以兩者能平衡最好,但能做到剛好平衡的人當然很少,大部分人都是略偏向某一方,就看偏多偏少而已。偏向自己的,多半就比較重視自己、不重視別人;偏向別人的,就多半比較遵從別人而貶低自我的存在價值。偏向極端的話,就是前面講的那些例子。
所以,這兩種偏極端的人基本上就是在自我認知方面出了嚴重偏差。
自我的價值在哪?當然不能只依靠別人的肯定。要知道,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一個人再怎麼厲害、再怎麼優秀,也不可能討好所有的人,得到所有人的認可。更何況人是會變的,能得到某個人現在的肯定,也不表示日後他還是會繼續肯定,現在不認可,也不表示未來不認可。所以別人的肯定或不認可,雖然可以拿來參考,但真的只能當參考-看看別人對現在的自己是怎麼看的,這樣就夠了。
既然如此,我們只要靠自己肯定自己就好嗎?當然更加不是。自我肯定是必要的,但這是建立在,你真的了解自己,知道自己的需求,清楚自己的優缺點之上。有了這樣的基礎,所做的自我肯定才能比較客觀公正,這時配合參考別人對自己的意見時,就更能趨近實際狀況,而不會落於過分主觀而傾向極端的兩邊。
可是,很多人並不了解自己,不知道自己的需求,更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優缺點。或許,這也是為什麼不管東西方,算命這種行為都這麼盛行的原因吧!企圖藉由算命來了解自己(但更多時候卻只是想知道「我會發生什麼事」),當然是方法之一。但,除了算命之外,我個人認為,跳脫自身,以別人的角度來看自己,會是了解自己比較好、比較實際的方式。
比方說,我們做任一件事時,自己基本上都知道為什麼這樣做。但試著跳脫自己,把自己當成別人-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的任何一個人,然後去想、去感覺:這樣的別人,看到自己這樣做時,可能會有什麼反應,會對自己有怎樣的評價。甚至於,可以想像出很多不同個性觀念的人,來對自己的同一個做法一一做出反應。這種做法對某些人可能很不容易(特別是自我意識太強的人),但這是我認為比較適合自己來,無須他求的方法。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試著去理解,為什麼別人的反應是那樣,對自己的評價又為何如此。這時候不要試著去辯解什麼,只要去了解就好。當慢慢累積比較多的模擬反應後,就可以試著透過別人(雖然是模擬出來的)的角度,配合原本的自我認知,慢慢做比較恰當的調整,讓自我認知不至於過分偏向極端。
這種方法最麻煩的地方在於,很多人其實缺乏這種反覆辯證、檢視各種狀況的能力。許多人很容易去探求一個標準答案,所以對於這種其實沒有標準答案的方式一來感到不信任,二來也不知道怎麼做、如何面對「一堆」答案。但,很多與人相關的東西,也許有比較受認可的原則或大致上的規律,但往往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自我認知也是。所以,我還是建議有自我認知偏差的人,最好還是試著做看看,畢竟想要企求一個人「突然想開了」並不是不可能,但與其坐在那邊等著自己能「突然想開了」,還不如先找辦法改善偏差的自我認知比較實際。
如果可以同時配合聽取真人的意見想法會更好,免得單靠想像時,難免會有想像力貧乏或是越想越糟糕的狀況。
其實極端也不見得一定不好,雖然在人事物的各種關係上,極端往往意味著破滅、失敗。只是,通常自我認知比較極端的人,他們並不會想到自己的狀況比較極端,很多時候往往只會怨天尤人或完全不管他人,使得他人討厭甚至排擠他們,而他們卻一頭霧水地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而一旦這樣,很容易就產生惡性循環,就更不太可能自覺改變,狀況只會越來越糟了。
所以最後要給這樣的人一點建議:如果短期內甚至完全真的無法做到恰當的自我認知,那也沒關係。如果你缺乏自信、無法肯定自己,那就試著少些怨天尤人或怪自己貶低自己,先學著別太在意他人的看法,試著給自己鼓勵、讚美,即使一點點都好。如果是自我感覺太良好的人,那麼就試著看一下四周的人,試著了解一下他們的反應,即使一點點也無所謂,即使別人意見跟你不同,也不要馬上否定它。
要能給自己一個適合的價值判斷,得到恰當的自我認知,當然沒想像中簡單,因為這並沒有標準答案。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在來自他人對自己的認知,以及自己對自己的認知上,儘量達成平衡的狀態,至少不要過分極端,這對生活與人際關係,都會產生比較好的影響與結果。
ps.寫這篇的時候想寫的東西太多導致思路很雜亂,如果覺得讀起來不太順暢,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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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定要先替拉牙(
白額高腳蛛)申冤,拉牙明明是種益蟲,主要以捕食蟑螂、蒼蠅、蛾等昆蟲維生,是家居蟑螂的主要天敵。事實上大多數在室內可以看到的蜘蛛,幾乎都算是益蟲,就算不吃蟑螂,至少也吃蚊子蒼蠅。所以下次看到拉牙時請高抬貴手任牠離去,別再打死牠了!
可是即使是益蟲,拉牙仍然是許多人心中的可怕生物,可怕程度大概只略遜於小強(蟑螂)。常看到很多人聽到有人提起拉牙就大喊好可怕,真不知道這些人當真碰見拉牙時會不會眼一花頭一昏,直接倒在別人懷裡....
因為知道拉牙是益蟲,所以看到拉牙我都是當作沒看到,相安無事度一生。可是凡事總有例外,我也曾經殺了兩隻拉牙,讓我至今仍遺憾(及寒顫)不已。
一次是,與前任還在一起時,他的廁所裡突然出現一隻拉牙。他是出名的一大堆蟲都怕的人,舉凡小強、拉牙、毛毛蟲等等無一不怕,唯獨對蚊子免疫。既然讓他看到拉牙,當然是慘叫好多聲,飛速逃離廁所,硬逼著我去「處理」掉牠。
像我這麼善良(咦?)的人,明知道拉牙是種益蟲,當然不願輕易殺生。於是開始對他灌輸正確知識,什麼拉牙無毒啦(其實有,但不要被咬到就好),愛吃小強啦等等。本來以為愛吃小強這個說法可以安撫他的情緒,讓他放牠一條生路的,可惜,我錯了。
要知道,許多人的情緒發作起來,是沒有理智可言的。這時候跟他講得再怎麼理由充足頭頭是道、再怎麼好說歹說舌燦蓮花也全然無用,就只差沒跪下來磕頭求情了。可惜就算真的跪下來磕頭,我看一樣無用,這時候他的腦子裡就只有「快殺了牠」這四字像跑馬燈般不斷地重複著,早裝不下任何其他東西。
本來我只想趕走牠就算了,不過他堅持非了結牠才行,理由是他不能接受他的房間裡有這種生物存在,倘若牠活著,要是突然又再出現那怎麼辦?他一點都不想生活在恐懼中啊。
唉,沒辦法,所以我只好向牠告罪,請牠回去了。這種別人動嘴、殺生我來的事,我也實在很無奈啊!
另一次則是在我國小,應該是高年級時期了。
某次暑假,我回外婆家渡假。外婆家有個搖椅,我常坐在上面邊搖邊看書。這日在搖椅上看著書,忘了是要幹嘛所以要下椅,腳往地上一踏....那種觸感讓我馬上把腳縮回來。定睛一看,不禁一陣噁心。原來我這一腳下去,踩死了一隻拉牙。噁心的不是一隻死拉牙,而是....
一群在地上到處亂跑的小拉牙。
靠夭,我踩死了一隻帶著一群小拉牙的母拉牙!
母拉牙雖然被我踩死,但因為我腳收得快,其實並沒有把牠踩得血肉模糊,屍體還算滿完整的。但,滿地亂跑的小拉牙實在太出乎我意料外,雖然不怕牠們,但我也不想下椅去跟牠們窮攪和啊!(如果爬上腿來....)
所以一直等到小拉牙們都跑光不見了,我才下椅把可憐的母拉牙屍體處理掉,而且還得時時留意,以免小拉牙跑出來後又被我不慎踩死。
對母拉牙來說,這真是無妄之災,頗像住在家裡卻莫名被掉下來的隕石砸死一般。對我來說,不慎踩死拉牙就算了,但踩下去時那種詭異的觸感以及小拉牙們如滿天流星雨般四處亂竄的畫面,卻讓我日後偶爾想起時,仍不禁起了雞皮疙瘩。
不過這隻母拉牙實在厲害,居然保護住所有小拉牙,一隻都沒被我踩到,真是太威了。
還好,後來就沒再殺過拉牙,沒再殺過的主因其實是很難碰到牠了。像現在這個地方住了好幾年,只出現過一次拉牙,我跟P很有默契地不去打擾牠,就當作什麼都沒看到。不過大概家裡沒食物(對,我家沒小強出沒已經好幾年了),過不了一星期就再也沒看到牠出現了。
其實我還滿好奇的,到底是討厭拉牙的人多,還是討厭小強的人多。其實拉牙出現的次數比小強少很多,感覺上怕小強的人似乎多些,有些人說不定連拉牙長怎樣都沒見過哩!
拉牙雖然有毒(據說世界上只有一種蜘蛛沒有毒,而且不在台灣),不過那些毒都是用來痲痹、置食物於死用的。人類不是蜘蛛的食物,通常只要不是故意挑釁牠,拉牙、蜘蛛們看到人通常都是落跑優先,所以即使有毒,只要沒咬到人,對人類也沒有威脅。不過無論如何,拉牙是小強的天敵,若不幸碰見,請看在牠能吃小強的份上,千萬手下留情,把牠趕走就好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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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沒蟑螂撒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18,927)

在某朋友的噗裡,看到他對於另一位今年年底參選新北市淡海選區議員的同志噗友王鐘銘,在提出初步政見時,並未提出對同志有關的規劃,而感到不滿。因此我去苦勞網裡撈到這兩篇,大家可以先看看。
【青年.參議.願】 王鐘銘競選團隊募款信關於同志參選,以及我們到底是不是同志? 對於王鐘銘的政見策略,我個人認為並沒有錯。也就是說,我個人贊成不必非得把同志政見當成選舉的主軸不可。
認為同志候選人就理所當然該主打同志議題、政見的人,往往假設的就是,這樣的同志候選人當然可以吸引所有的-呃,好吧,大多數的同志選票,並且可以順便吸收到一些相關的弱勢族群選票。但事實擺在眼前,別說同志候選人,其他的弱勢族群若有人出來選,然後用該弱勢族群所關心的議題來當選舉主軸的話,好像還沒聽說有哪個人真的當選的。比方說,日日春協會的王芳萍之前出來選台北市議員時主打公娼議題,結果落得慘敗收場,就是個明顯例子。同志族群人數是不算太少,但也沒多到可以把一個候選人穩穩送進議會的地步,更何況,誰能保證淡海區所有的同志選票都會投給他?想也知道不可能啊。
所以王鐘銘該重蹈覆轍嗎?
王鐘銘是個出櫃同志,單就這點來說,出來選舉就已經是件很有勇氣的事。可是只靠這種勇氣,並不會讓選民願意把票投給他,甚至對某些保守選民來說,他的出櫃同志身分反而是扣分的,若有人因此直接否決掉他也不是什麼奇怪、意外的事。所以,他勢必要跳出同志的圈子,主打與更多民眾相關的議題,比方說,他所提出的環保、交通。
這裡不是要評論他的政見如何好如何可行。我想說的是,正如《關於同志參選,以及我們到底是不是同志?》一文中,作者自己都認同「每個同志都不只有同志這個單一身分而已」,所以,每個人在決定要投哪個候選人時,除卻太極端(比方非藍或非綠不投)、太無腦(例如這個候選人好帥好美)的例子,在評斷候選人時,往往不是只依據一個身分去判斷,而是依據各種身分的需求,最後加權(比方說這個投票者比較重視環保,他對有環保政見的候選人就會給高一些的評價)、總和判斷後決定要投給誰。這種情況下,如果只主打同志或邊緣弱勢族群的議題政見,豈不是平白把其他身分的分數丟掉?
至於主打環保、交通,個人認為這是很好的兩個方向,畢竟這兩個議題,不管什麼身分的人都是天天要接觸面對的,特別容易有共鳴。由於王鐘銘是淡水在地人,不是空降人士也不是什麼膏粱子弟,因此對於當地該怎麼做、如何發展,想來不會如空降人士、膏粱子弟般只知道打高空炮或何不食肉糜。
至於淡水文化保存與發展的政見,正好抓到目前淡水方興未艾的趨勢,當然也是好招數-這是對選舉策略來說。
是的,選舉策略。我認為,弱勢族群團體的候選人,往往就是沒有選舉策略。出來選要的就是選上,不是出來高喊口號理想,最後只落得慘敗收場。所以,絕對不能只主打弱勢族群要的東西,必須主打讓其他族群也能認同的議題,才能得到獲得其他族群的部份選票奧援。當越多不同身份族群團體都有越多人投票給這個候選人,那麼他的當選機會就越高。但如果候選人只主打同志議題,請問除了同志,其他族群團體裡能有多少人願意投給他?答案很明顯了吧!
至於提出同志政見是不是必要?這個人已經是出櫃同志的身分,如果真的能當選,那麼他本身就是同志政見-一個同志能出來選舉而且選上,本身就是性別、弱勢平權的象徵。再說既然他之前在許多場合都發表過對同志議題的看法,那麼就算這次選舉因為策略之故沒有明著提出來,難道這些自詡為同志的同志的人,就喪失檢視能力了嗎?如果必須要候選人主打同志議題才願意支持他,而不是實際去判斷這個候選人能帶給當地人生活環境怎樣的改善,那麼跟那些非藍即綠只管顏色的政治極端份子又有什麼兩樣?
而且,如果王鐘銘真的當選了,那就更不能死抱著同志議題不放。一個議員在諮詢時,可以有一兩個主要的關心點,但不能只有這樣。整個市政範圍這麼廣,市民選個候選人進議會,是要他把守、監督所有市政,不是只管其一就好。所以,在主打環保、交通、文化之餘,若還能讓選民知道其他部份的主張(當然不能是空泛的口號),應該會是加分的。
最後抱怨一下,這個人在網路上能找到的照片怎麼這麼少?這表示沒有知名度,選民怎能知道後認識,認識後了解,了解後接受,接受後投票? = =
王鐘銘的選舉團隊,你們要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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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綠黨撒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1,718)